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当事人2:河南冠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3: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采购人在复核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设备的参数及检测报告时发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检测报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三、调查情况
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高扬程水泵的检测报告显示发动机标示功率为25HP,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功率≥20kw ”的实质性要求。
四、处理结果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无效,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安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